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对比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完全过失责任。明显的扩大责任人的责任。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和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鹿特丹规则原则上秉承了上述规定,但其具体义务内容有所不同。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第四条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维斯比规则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