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年5月24日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七章四十四条。一、出台背景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