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租用车辆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费用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租用车辆的管理与租费标准规定如下:第一条 总则(一)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单位可以租用车辆用于日常运营及施工生产管理。(二)租用车辆必须签订设备租用合同。(三)出租方必须是设备所有者,租用方为租用单位和公司设备部,二者共同签字后合同生效。(四)原则上要求所租用的车辆各项手续必须齐全,车况完好, 排量在1.6升(含)以上,已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五)租用的车辆纳入所在单位或部门统一调派使用。当所在单位或部门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车辆时,由本车司机或由单位安排司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辞。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财务部、人资部、审计部、各部门分管副总、财务副总第三条 管理职责(一)财务部1、负责对车辆租赁资格的审核以及车辆租费标准的审核,建立车辆租赁管理台账;2、负责对租赁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核销费用;3、 定期统计每台车辆费用支出情况,严格控制额度。(二) 人资部负责对租用车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