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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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1项目名称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法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伍万元以下的 罚款。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 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 没收苗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生产水产苗种 10000 尾以下轻微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5000 尾以下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生产水产苗种 10000 尾以上 20000 尾以下(不含100

2、00 尾)一般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5000 尾以上 10000 尾以下(不含 5000 尾)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生产水产苗种 20000 尾以上 30000 尾以下(不含20000 尾)较重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10000 尾以上 20000 尾以下(不含 10000 尾)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生产水产苗种 30000 尾以上 50000 尾以下(不含30000 尾)严重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20000 尾以上 4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0 尾)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罚款生产水产苗种 50000 尾以上(不含 50000 尾)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40000

3、 尾以上(不含 40000 尾)特别严重二次以上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22项目名称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法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伍万元以下的 罚款。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 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 5000 尾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

4、 款一般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 5000 尾以上 10000 尾以下(不含 5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 款较重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 10000 尾以上 20000 尾以下(不含 1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 款严重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 20000 尾以上 40000 尾一下(不含 2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罚 款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 40000 尾以上(不含40000 尾)特别严重二次以上违法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 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33项目名称 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

5、水产苗种生产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法定罚则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其一种生产种类不在 规定内 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五千元罚款一般 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其二种生产种 类不在

6、规定内 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较重 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其三种生产种 类不在规定内 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二万元罚款严重 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其四至五种生 产种类不在规定内 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三万元罚款特别严重 不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等事项进行水产苗种生产,其六种以上生产种 类不在规定内 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五万元罚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44项目名称 将可育的杂交种作为繁育亲本或将通过生物工程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投放于河流、水库、海域等自然水域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

7、依据 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法定罚则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一)将可育的杂交种作为繁育亲本或将通过生物工程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投放于河流、水库、海域等自然水域”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投放 2000 尾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二千元一般 投放 2000 尾以上 1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 款较重 投放 10000

8、 尾以上 20000 尾以下(不含 1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 款严重 投放 20000 尾以上 5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 款特别严重 投放 50000 尾以上(不含 5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罚 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55项目名称 转让、出租、出借、涂改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法定罚则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000

9、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二)转让、出租、出借、涂改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涉案水产苗种 2000 尾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罚款一般 涉案水产苗种 2000 尾以上 1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罚款较重 涉案水产苗种 10000 尾以上 20000 尾以下(不含 1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八千元罚款严重 涉案水产苗种 20000 尾以上 5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

10、罚款特别严重 涉案水产苗种 50000 尾以上(不含 50000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66项目名称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水产苗种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三)项法定罚则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水产苗种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

11、微 涉案水产苗种 2000 尾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二千元一般 涉案水产苗种 2000 尾以上 1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五千元较重 涉案水产苗种 10000 尾以上 20000 尾以下(不含 1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一万元严重 涉案水产苗种 20000 尾以上 50000 尾以下(不含 2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二万元特别严重 涉案水产苗种 50000 尾以上(不含 50000 尾)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三万元(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77项目名称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执法

12、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法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 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处二千元以下 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缺少一项的 处以三百元罚款。一般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缺少两项的 处以五百元罚款较重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缺少三项的 处以一千元罚款严重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缺少四项的 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缺少五项以上的特别严重未建立或者伪造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13、处以二千元罚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88项目名称 销售的水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标识,逾期不改正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法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标识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涉案水产品占销售总量 5%以下 处二百元罚款一般 涉案水产品占销售总量 5%以上 10%以下(不含 5%) 处五百元罚款较重 涉案水产品占销售占总量 10%以上 15%以下(不含 1

14、0%) 处一千元罚款严重 涉案水产品占销售总量 15%以上 20%以下(不含 15%) 处一千五百元罚款特别严重 涉案水产品占销售总量 20%以上(不含 20%) 处二千元罚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99项目名称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 术规范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法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 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不能进 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

15、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被污染的水产品重量在 10 公斤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罚 款一般 被污染的水产品重量在 10 公斤以上 50公斤以下(不含 1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 款较重 被污染的水产品重量在 50 公斤以上 100公斤以下(不含 5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 款严重 被污染的水产品重量在 100 公斤以上200 公斤以下(不含 10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 罚款特别严重 被污染的水产品重量在 200 公斤以上(不含 200 公斤) 没收违

16、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 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1010项目名称 销售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法定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

17、) 农药、 兽药等化学物质 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行为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轻微 销售的水产品 10 公斤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罚 款一般 销售的水产品 10 公斤以上 50 公斤以下(不含 1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罚 款较重 销售的水产品 50 公斤以上 100 公斤以下(不含 5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千元罚 款严重 销售的水产品 100 公斤以上 200 公斤以下(不含 10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 款特别严重 销售的水产品 200 公斤以上(不含 200 公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 款(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明细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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