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 门 市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建 设 三 年 实 施 计 划(2005-2007 年 )引 言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发挥 了积极作用。2003年 7 月,组 建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从 2004 年起,市财政每年拨出 1 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2004 年,市 妇 幼保健院顺利搬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急救中心迁建工程启动。已初步构建起由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信息与应急、医 疗救治服务、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体系组成的公共卫生体
2、系基础框架。卫生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全市城区居民的期望寿命达 77.37 岁,农村居民的期望寿命达74.96 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市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连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并逐年降低。曾经长期危害我市居民身体健康的肺结核等传染病退出了我市居民死因前十位。我市已经消灭了丝虫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和地 氟 病 ,如期达到了消 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儿童 计划免疫接种率连续十几年保持在 95%以上,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国家标准。较 好 地 控 制 了 艾 滋 病 等 传 染 病 在 我市 的 传 播 和 蔓 延 趋 势 。各种
3、卫生监督监测率和合格率逐年上升,多数卫生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的先进水平。全市公共卫生专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建成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 P3 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有机污染物分析实验室、 卫生毒理学实验室、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和百级洁净实2验室。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网络和疫情信息直报系统。成立了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组建了市卫生局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应对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恐怖、投毒、放射事故、职业中毒等各种各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人口流动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老)传染病的
4、出(复)现和蔓延使疾病预防控制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传染病、地方病仍然威胁着人民的健康,一些原来已经得到控制和基本消灭的传染病死灰复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新的传染病的出现和蔓延又构成了新的威胁;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谱、疾病谱、死亡谱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率持续升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任务越来越重。从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来看,从满 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来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仍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一)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高层次
5、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特别是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督力量较薄弱,公共卫生人员编制紧张矛盾比较突出。 (二)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 督执法、 妇 女儿童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相对不足,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经费仍存在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区级公共卫生机构缺乏足够的专项业务经费,个别 区妇幼保健机构尚未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三)精神卫生网络尚待建设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尚未纳入公共卫生和财政保障体系。精神卫生的社会防治体系、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亟待加强。(四)公共卫生硬件设施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
6、院(所)业务用房不足,装备简陋、档次较低、数量不足,3缺乏足够的交通、取证和执法工具。 (五)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存在薄弱环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经费还不能全额保证,不能满足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有些区还没有落实。医疗急救站(点)设置不够全面。农村卫生资源不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基层网络不够健全,环境卫生较差,农民卫生健康知识水平还不够高。为此,必须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职责,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
7、善社会参与公共卫生建设的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为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市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的 能 力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维 护 城 市 公 共 安 全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8、建设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订 本 实 施 计 划 。一、总体目 标 与 基 本 原 则我市公共卫生三年建设实施计划的总体目标是:2006 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公共卫生体系主体框架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显著提高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公共卫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4社会参与公共卫生事务的程度与能力。到 2007 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持续发展的疾 病 预 防 控 制体 系 、信息与应急体系、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精神卫生体系、妇幼卫生体系、社区卫生体
9、系和农村卫生体系,建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和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定位相适应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比较健全的公共卫生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为实现总体目标,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支 持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的 主 导 作 用 ,明 确 各 级 卫 生 行政 部 门 作 为 主 管 部 门 的 地 位 ,发 挥 卫 生 专 业 机 构 的 核 心 作 用 ,突 出 公 共 卫 生体 系 建 设 的 公 共 性 。积 极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扩 大 社 会 支 持 和 参 与 ,加 强 资 源 整合 ,
10、不 断 提 高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益 ,突 出 公 共 卫 生 体 系 建 设 的 社 会 性 。(二 )预 防 为 主 ,突 出 重 点 。重 点 解 决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的 人 员 编 制 、业 务用 房 、基 本 装 备 等 基 础 建 设 问 题 ;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公共卫生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特别是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建设。(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全市“一盘棋 ”思想,加 强 资 源 整合 ,不 断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益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四)平战结合,应急优先。要优
11、先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应急项目建设和完善。同时要立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长远发展需要,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长效机制。(五)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市、区分 级设置各类公共卫生机构,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上级相应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5各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履行职责,依靠技术进步,科学防控,全面提高全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二 、 主 要 任 务 与 规 范 标 准三年内,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建设好疾病 预 防 控 制 、信息与应急、公共卫生医疗救治服务、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卫 生、社区
12、卫 生和农村卫生体系八大公共卫生子系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提出具体配套规范标准如下:(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框架骨干是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 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以村卫生所(室)、门诊 部、个体 诊 所等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覆盖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人员编制与结构:市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人 员 编 制 以卫生部第 40 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依据确定, 市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按 “50+0.5/万 服 务 人 口 ”确 定 人 员 编 制 ,区 级 疾 病
13、 预 防控 制 中 心 按 “20+0.5/万 服 务 人 口 ” 确 定 人 员 编 制 ,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 85%,其 中 保 证 15-20%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人 员 ,重 点 负责 疾 病 监 测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疫 情 信 息 收 集 、核 实 和 报 告 工 作 。业务用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 8000 m2 以上;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人口在 40 万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必须达到 4000m2 以上,服务人口在 40 万人以下的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 2000m2 以上。6装备建设: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14、检 验 检 测 设 备 配 置 标 准 分 为基 本 装 备 与 推 荐 装 备 。重 点 是 传 染 病 、地 方 病 和 寄 生 虫 病 的 预 防 控 制 ,防 范生 物 化 学 恐 怖 事 件 ,中 毒 、污 染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调 查 、控 制 、处 理 以 及为 公 共 卫 生 监 督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和 服 务 所 需 要 的 装 备 。其 中 基 本 装 备 是 依 据目 前 承 担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职 能 、开 展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基 本 工 作 所 必 需 配 备 的仪 器 设 备 ;推 荐 装 备 是 在 基 本 装 备 的
15、 基 础 上 ,结 合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疾 病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实 际 和 居 民 健 康 需 求 状 况 、未 来 公 共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方向 所 需 要 配 备 的 仪 器 设 备 。具 体 装 备 标 准 依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卫 生 部 的 有 关 规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由 市 卫 生 局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另 文 规 定 。(二)信息支持与应急体系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由一个统一的卫生信息平台、两级网络、八大应用系统和若干个数据库组成。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建立相互关联、 资源共享的包括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的公
16、共卫生综合信息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以市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为中心,建立起功能完善、网络畅通、反应敏捷的覆盖市、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系统的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信息体系,平时为全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信息支持系统。遵循“统 一规划,分步实施,连点成网,资源共享”的原则,继续进行卫生信息化网络二期建设,完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利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现有的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增购必要的设备,开发应用软件, 通过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网络平台,实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 防控
17、制、 卫 生监督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根据中央保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预防保健工作7的意见的通知(中央保健委发20053 号)文件精神,将干部保健中的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本地区整体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三)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由五部分组成:一是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三是紧急救援中心,四是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室),五是应对除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生物化学恐怖事件、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意外 伤害、核辐射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传染病救治医院和病区:根据集中收治原则,市第一医院传染病院承担全市传染性疾病治
18、疗和防治工作,核定床位 250 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实行草案78(卫医字第 1689 号)原则按 1:1.7 配备,人员编制 425 人,其中核定 150 人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 2007 年底前全部到位。 在市第一医院杏林医学中心建立以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为主要收治对象、设置有负压病房及重症监护病房的传染病区,兼顾艾滋病及其它类传染病的救治。第 一 医 院 杏 林医 学 中 心 传 染 病 病 房 大 楼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5000m2 ,设 置 250 张 病 床 ,其中 12 间 为 负 压 病 房 (每 间 病 房 设 1 张 病 床 ),病 床 按 呼 吸
19、 道 传 染 病 40%、消化 道 传 染 病 40%、其 他 传 染 病 20%分 区 设 置 。感染性疾病科: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符合规范、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市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各区卫生局指定的 1 所区属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隔离病房的建设标准,负责完成 10 张以上床位的隔离留观室建设,平时作为普通病房使用,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作为专用隔离病房。紧急救援中心和急救立体网络:建立功能完善、省内领先,集8急救、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的紧急救援中心及反应快捷、高度信息化的立体急救网络。主要是加强市级、区级急救站及陆、海、空立体急救网络
20、建设,将城市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纳入全市统一的急救网络,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初步的院前急救,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中心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病人。加强急救布点建设,结合医疗机构建设急救站总数应达 10个以上,急救半径控制在 8 公里以内,保证在接到报警后救护车能迅速到达救助地。各区急救站应依托各区医院、卫生院加强建设。新建急救站面积应达到 200m2 以上,原有的急救站 应通过改造完善,逐步分批达到建筑面积 200 m2 以上的要求。保 证足够的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增加急救车辆投入,从今年开始,市、区配置
21、急救指挥车辆,并连续 3 年每年增加 2 部急救转运车辆,使急救转运车辆总数达 30 辆左右。陆上急救与 110、119 等联动单位共建,海、空急救网络与海警三支队及交通部东海救助区共建。完善 GPS 系统,实现指挥调度的高度信息化。救治专科:根据我市各医疗机构已形成的专科优势特点及分布情况,逐步建设与完善医疗机构内的救治专科建设。重点建设的救治专科是:创伤外科、神经外科、烧伤外科、心脏急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物化学损害及核辐射等救治专科。(四)卫生监督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工作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要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
22、能,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的投入,逐步构建起“ 运转协调 、行为规范、程序明晰、装 备齐 全、人员精干、反应迅9速、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人员编制与结构:以卫生部令第 39 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共卫生工作实际,以合理适用为原则,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不作调整,各区卫生监督所的编制由市编办总体控制,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可以适当增加编制,具体编制由各区自行确定。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卫生监 督网,增设镇(街道)派出机构,强化基 层
23、监督力度,各区卫生监督所可在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由区卫 生监督所派出监督员。社区可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农村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行政级别,明确和落实各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级别,并协调解决好翔安区卫生监督所建设问题。业务用房: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 3000 m2 以上;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服务人口在 40 万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2000 m2 以上,服 务人口在 40 万以下的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 1200 m2以上。装备建设: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 号)提出“ 按监督执法人员每 4-8 人配备 1 辆(卫生监督执法车)的标
24、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 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 1-2 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根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任务,为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以及“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照相机、 摄像机、采访机、 录音笔等执法取 证工具,配备电脑、复10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 仪等办公设备”的要求。由市财政支持专项装备主要
25、经费,区财政相应配套专项装备经费的办法,按 规范化装备标准的要求,在每个区卫生监督所原有的基础上,再各配备两台 12 座面包车;每个镇(街道)的派出机构配备 1 台工具车;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取证工具、办公用品按“ 规定”基本配齐。目前要重点加强建设自动化办公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监督员业务培训电教中心,配备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和取证设备,以 满足卫生执法、现场监督、 检测采 样的需要。具体装备配备标准由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另文规定。(五)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6、(国办发200471 号),结合我市精神 卫生工作的实际,加 强资源整合,组建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在仙岳医院。加强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控制及行为干预,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加大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起“ 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人员编制结构与业务用房:市精神卫生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 85%;在市仙岳医院原有编制内核定 100 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卫生门诊,各配备 2-3 名精神卫 生专职专业人员,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装备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重点配置必要的脑科检查仪器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电教中心等,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