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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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子项目名称:无子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6、 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事项的具体要求的工作程序,详见 附件中图 1。2、一般程序。所涉关键环节包括:受理(包括初审)、考核评审、审批颁证。涉及 质检总局内部办理的具体岗位情况如表 1 所示:表 1 质检总局内部办理的具体岗位情况审查部门 岗位 工作职责 时间期限计量司 材料接收岗 见表 2 职责和权限 见表 2 审查期限计量司 受理审查岗 见表 3 职责和权限 见表 3 审查期限专家组 考核评审岗

2、见表 4 职责和权限 见表 4 审查期限质检总局 审批颁证岗 见表 5 职责和权限 见表 5 审查期限(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表 2 材料接收审查表审查环节 经办要求环节名称 材料接收审查审查部门 计量司责任人 计量司 材料接收岗职责和权限 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适用性、完整性,建立档案。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适用于此项申请;2.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3.申请材料格式是否规范。审查评判依据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程序 1.接收2.审查适用性,是否属于本审批范畴。3.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4.建立档案。5.提交受理审查岗。审查结论

3、确定 1.不属本审批范畴的,退回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方补正。审查期限 1 个工作日相关文书 补正通知书备注 注意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表 3 受理审查审查表审查环节 经办要求环节名称 受理审查审查部门 计量司责任人 计量司 受理审查岗职责和权限 决定是否受理,建立档案。审查内容 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按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决定是否受理。审查评判依据 计量法、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程序 1.审查申请材料。2.决定是否受理。3.出具是否受理的通知。4.如受理,委托中国计量协会组织考核评审。审

4、查结论确定 1.不予受理的,填发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填发受理单。审查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相关文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单备注 注意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表 4 考核评审审查表审查环节 经办要求环节名称 考核评审审查部门 专家组责任人 评审专家 考核评审岗职责和权限 1.中国计量协会受委托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2.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形成考核评审报告。审查内容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核查工作场地、条件、环境等;现场核查仪器设备、状况等。审查评判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审查方式 现场考核评审审查程序

5、 1.中国计量协会接受委托。2.成立专家组。3.现场考核评审。4.专家组形成考核评审报告。5.中国计量协会向计量司提交考核评审情况报告。审查结论确定 考核评审情况报告审查期限 60 个工作日相关文书 考核评审情况报告备注 注意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表 5 审批颁证审查表审查环节 经办要求环节名称 审批颁证审查部门 质检总局责任人 计量司、主管局领导 审批颁证岗职责和权限 决定是否授权。审查内容 审查考核评审情况报告,进行审批。审查评判依据 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评审情况报告审查方式 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程序 1.对于延期申请、扩项申

6、请、信息变更(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主管部 门等),由分管司领导根据考核评审情况报告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2.对于首次申请,由主管局领导根据考核评审情况报告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3.出具是否授权的决定书/通知。4.通知/告知申请人。5.公布授权信息。审查结论确定 不予授权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授权的,颁发通知/计量授权证书。审查期限 审批:20 个工作日;颁证:5 个工作日相关文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计量授权证书备注 注意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监督检查要求对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查工作的投诉、举报,由质检总局计量司负责。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

7、:1、质检总局投诉举报电话:010-822601292、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3、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 7 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4、建立行政许可内部人员过问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对内部人员的过问情况实行记录管理。四、相关责任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8、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9、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6、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

10、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8、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理流程图提出申请材料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受理 , 出具 受理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出具 补正材料告知书 是否按要求补正材料是否结束专家评审总局审查 、决定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送达 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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