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车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梁山天越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8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车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 梁山天越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马洪昌 联系人 马洪昌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联系电话 15053768096 传真 邮政编 码 272613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125 米立项审批
3、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占地面积 500m2 绿化面积 /总投资(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7%评价经费 预计投产日期 2018 年 12 月项目背景、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梁山天越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125 米,租用厂房建设车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不仅能满足市场的一部分需求,减缓市场压力,还能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公司预计于 2018 年 11 月动工建设,2018 年 12 月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
4、300 万元,资金来源均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2 -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的要求应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梁山天越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本项目类别为“第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的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
5、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车桥生产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发改委令 2013 第 21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 ”、“限制类”和“ 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125 米,根据梁山工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符合乡镇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政策。3、与梁山工业园区规划相符行分析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6、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租赁协议和梁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所租用的厂房用地性质符合乡镇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梁山工业园用地规划。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梁山工业园(山东省 专用汽车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 年 7 月 3 号)。梁山工业园主要以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研发教育等产业为主,汽车零部件回收利用、维修服务等专用汽车产业集群配套产业为辅,以及纺- 3 -织服装、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商贸娱乐生活性服务业等固有产业。本项目为车桥生产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符合梁山工业园规划产业定位。4、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
7、析表 1-1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1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 城市)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125 米,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符合210 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
8、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 企业整改到位。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符合3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 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 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
9、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本项目应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严禁违法排污行为。符合5、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情况- 4 -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10、,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梁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
11、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的生产设备,整个生产过程机械自动化程度高,大大降低了成本,节约资源。注重固体废物的回收循环利用,真正做到了清洁生产符合强化
12、“三线一单”约束作用(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从布局选址合理,固体废物利用及资源能耗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等政策的要求符合建立“三挂钩”机(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本项目环评对验收及监管计划进行了讨论及论述 符合- 5 -确“ 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
13、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 以新带老” 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通过分析,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
14、响,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制(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6、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 4069m,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山东
15、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 号)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6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125 米,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期将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电源、水资源的消耗相对 于区域而言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
16、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气、噪声经一定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中淘汰类内 符合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要求。8、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规定,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只针对山东省陆域范围进行划定,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17、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生态功能类型。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苗庄村南 125 米,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济宁市梁山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运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表 1-4 梁山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经过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梁山县、 嘉祥县,占地面积 39.90km2。梁山运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县西部,与郓城县交界,占地面
18、积0.96km2。济宁市梁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梁山县中部,大运河以西,占地面积 14.02km2。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54242.89“,E1160810.46“),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 7 -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 9.1km,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区红线区见附图 5。9、行业政策符合性(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符合性。表 1-5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序号 项目 符合性分析(10)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19、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11)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VOCs 采用收集措施(收集效率 90%以上),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2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内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吸附)+UV 光氧废气处理设备+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排放。3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 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五、运行与监测4 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建议企业自行开展 VOCs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