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解 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 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 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为立法的宗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 是为了加强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 读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的特征: “涉及生命安全”、“ 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 二、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原则 设备的危险性原则:列入范围的特种设备都是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 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对于发生 事故只造成个体伤害,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将其排除在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