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跳槽者立规矩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劳动合同为跳槽者立规矩一、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跳槽前天应告之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二、针对一些企业发现掌握企业机密的员工跳槽后泄密的现象,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三、对于确实属经营困难、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四、对企业变更合同不要不理不睬。在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订立合同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不一致,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企业提出变更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