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师大港澳台侨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2016-2017 学年(所有书面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请用回形针夹好附在表后)学生签名: 日期: 年级 班级 姓名 学号项目 加减分具体项目 分值专业素质测评总分(本人填写)(本科生:上一学年的平均分成绩,以学院教务盖章的成绩单为准;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平均分(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成绩,以学院教务盖章的成绩单为准)综合测评总分(本人填写) (加减分事由及分值)总分(本人填写)(专业素质测评总分*70%+综合测评总分*30%)综合测评总分: 审核成绩及意见(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签字: 日期: 南师大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代章)附表:综
2、合测评评分表格领导力(其中参加测评的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若一人担任数职,择其最高分为其加分,不重复累计;被免职或在任期内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学生干部不加分)分值 校学生会 校社区学生工作中心 院学生会 班委会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3 分 主席2.5 分 副主席2 分 主任、部长 总会正、副主席 主席1.5 分 分会正、副会长分会正、副部长及总会办公室干事副主席、部长班长1 分 分会干事 干事 副班长、委员活动比赛(科研成果、大学生专业学科比赛活动)(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校级活动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七至八名为鼓励奖;校
3、、院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若未设置等级的,获奖者均加 1 分)分值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8 分 一等奖7 分 二等奖6 分 三等奖 一等奖5 分 四等奖 二等奖4 分 三等奖 一等奖3 分 四等奖 二等奖2 分 三等奖 一等奖1.5 分 四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1 分 三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0.5 分 四等奖 四等奖学术论文及作品(需提供发表文章刊物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用稿通知书)分值 国家级权威期刊或省部级项目(排名第一)省级核心期刊或市厅级项目省级公开期刊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8 分 学术论文、项目等4 分 学术论文、项目等1 分 论文、报道等校园/社会活动(参加港澳台活动的同学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记录名单为准;公益活动仅限上一学年在内地参加的公益活动,不包括寒暑假参加的公益活动,参加公益活动需要正式文书证明,公益活动加分上限为 2 分)分值 省、市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组织的港澳台迎新活动或港澳台学生交流活动公益活动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2 分/次 负责、组织者1 分 迎新志愿者 无偿献血0.5 分 参与者 学生交流活动参与者 其他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