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解读面对日益严重的粗放浪费土地的现象,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9章38条,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的内容有:一、限定特大城市开发边界规定明确要求:“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这是2013年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相关要求,即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限定。但考虑到国内城市数量庞大、地形地貌各异,再加之对城市功能定位千差万别,国土部决定今年先划出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和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圈的发展边界,因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占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国土部需要与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多个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最终完成规范城市边界的政策制定。二、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用地划拨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