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无证经营的处罚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药劣药的概念一、什么是假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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