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假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弗洛伊德和马克思的一种修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弗洛姆逃避自由理论的前提假设,作为新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弗氏在这个问题上修正综合了两者的理论成果。弗洛伊德接受了传统的性恶论,认为人具有反社会倾向,人与社会的关系基本上是冲突对立的。社会在满足人的某些无法消除的生物冲动(drives)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净化并巧妙地抑制人的这些基本冲动;而且只有当社会有效地压抑了人的这些自然冲动时,被压抑的冲动才会变成变成具有文化价值的奋斗动力(strivings)和文化的人文基础,他用“升华”一词来表示这种由压抑而成为文明行为的奇妙转变。这样,在弗洛伊德那里,对人的压抑与社会文明的进步是成正比的,即“压抑越大,文化程度便越高(患神经症的危险也就越大)”。(详见P11-12)马克思认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即自然的人;其次是“现实的个人”,即社会的人;再次是“具有二重性的人”即人既是“个人的存在”又是“社会存在物”;同时,马克思从政治经济的角度理解人与社会关系,认为人在本质上是所有社会关系的综合,这里人的社会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