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