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4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7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7八、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8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9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