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