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农业局2016 年 9 月 20 日发布BSZN-00900020162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市内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二、审批条件(一)新办1、准予批准的条件:(1)动物检疫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 、养殖户;2)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4)动物临床检查健康;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6)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精液、胚胎、种蛋
2、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7)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8)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2)动物产品检疫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
3、合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所列条件。(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在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并且在证明有效期内,检疫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所列条件。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芒市风情街 1 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办事窗口:芒市风情街 1 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30四、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 检疫申
4、报单原件纸质1 2 申报人身 原 纸 1 3份证明 件 质3 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证明(外来动物一并提供原始检疫证明)原件纸质1 4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原件纸质1 5 养殖档案 原件纸质1 6 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原件纸质1 7 原始检疫证明原件纸质1 8 分销换证动物产品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出入库台帐、违禁药物检测报告原件纸质1 五、审批时限法定期限: 3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送达方式:直接领取芒市风情街 1 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692-2137326,监督电话 ; 0692-2121584;0692-12316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风情街 1 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 “芒市畜牧兽医局” “行政许可事项” 在线办理 “注册登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芒市畜牧兽医局” “行政许可事项” 在线办理 “注册登录” 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申报受理现场检疫 不合格 无害化处理合格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