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开发区科技型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扶持分期拨付审核表编号:单位全称(签章) 机构代码经营地点 总经理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税上年度增值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经办人 办公电话 及手机 座机+手机 Email扶持依据 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试行)第三十四条(管委会第 144 号令)扶持标准 总拨付金额_元,第一期_元,第二期_元。期次 申请时间 已拨付金额第一期以往申请 情况本次申请情况 第 期 本次申请拨付金额申请企业承诺我公司承诺:1.本审核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中所填报组织机构
2、代码、国/地税微机号微机号、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责任。3.接受上述扶持后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 5 年,否则,须向管委会归还相应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息。法人(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管委会有关部门填写兑现办公室审核意见 初审人: 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次扶持额度元(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意见主管工程师签字: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技发展局意见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注:此表请用计算机录入(部门和领导意见除外) ,填毕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受理”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