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为加强医疗美容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 医疗美容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一)美容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医疗美容门诊部: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三)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四)医疗美容科(室):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二、科室设置要求(一)美容医院: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