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职工奖惩规定为充分发挥劳动规章制度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和谐企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司制定了河北省电力公司职工奖惩规定,经河北省电力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讨论,并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工会协商确定,已于2009年1月23日印发执行。现将河北省电力公司职工奖惩规定全文刊发,以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河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老公合同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不适用本规定。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与本单位工会协商确定后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