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报告单书写制度医学检验报告单是对临床的标本在现有的仪器、试剂、检测方法的共同作用下,为临床医生提供诊断依据的一种检验报告文书。作为病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鉴定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为规范检验报告的书写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送检报告单必须由经治医生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并加盖印章方有效。如填写不全或无本院医生印章有权返回。二、检验科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单应具有以下六项信息:1、病人信息 一张报告单应有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病历号等信息。同时还应明确门诊、住院、急诊类型的标识。2、标本信息 包括标本唯一编号、采样和检测时间、标本性质。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以便于日后查询。采样和检测时间应明确地注明时间,部分项目还要精确到秒。标本性质,如血液标本有全血(包括静脉血、动脉血、末梢血)、血浆、血清,用不同抗凝剂抗凝的血液等。3、检验结果 在定性结果中,应明确说明标本类型、检验技术、检验的实际成份及定性结果,即“标本类型+检验技术+检验成分+定性结果”模式。阴性或阳性的定性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的“阴性”或“阳性”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