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740237 上传时间:2018-10-3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县 / 市 / 省 表格编 号: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农业主管部门: (公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章)工 商 部 门 : (公章) 2填表说明:1.本表供县级、市级、省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机关审核或抽查复核时使用。审核时,请在符合或不符合栏打勾,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2.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条件,本表中审核项目区分为标项目与不标项目。凡标的为重点审核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原则审核,凡标项目(经企业整改后)不符合者必须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其余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审核原则与实

2、际情况,在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基本符合审核原则要求的,可判定为符合。3.本表中条例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25 号), 实施办法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 2008 年第 13 号)。3以下项目由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职务: 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1基本要求厂(场)资质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满足要求的,为符合。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现场查验原件厂址选择应 符 合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3、 ) 设 置规 划 要 求 。符合设置规划的,为符合。条例第五条条例第六条查看厂(场)的设立是否符合省级设置规划 。2厂(场)设立规定水源条件应 当 有 与 屠 宰 规 模 相 适 应 的充 足 水 源 , 水 质 应 符 合GB57492006 生 活 饮 用 水卫 生 标 准 规 定 。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条 例 第 八 条 第( 一 ) 项实施办法第七条(一)项查验半年内生产用水检验报告4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2厂(场)设立规定建筑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具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且符合以下要求的,

4、为合格。待宰间容量满足班宰量要求,赶猪道宽大于1.5 米,待宰间通风良好,寒冷地区有防寒设施,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坡度大于 2%,内设饮水设施。隔离间宜靠近卸猪站台,并应设在待宰间位置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隔离间的面积按班宰量的 0.5%1%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 1.5。从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的赶猪道两侧应有不低于 1m 的矮墙或金属栏杆,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应小于 1%,并坡向排水沟。 急宰间设置在隔离间附近,有更衣室,淋浴室,地面坡度大于 2%,如与不供食用的无害化处理间建在一起,中间应建隔墙。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GB50317-2009 猪

5、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4.2.5、 4.2.6、 4.2.7、 4.3。现场查验5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车间布局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工艺流程合理,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符合。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屠宰车间不应小于 2%。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采取无毒、不渗水、耐冲洗材料制作,颜色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连接处硬密封。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低于 3米,分割车间不低于 2 米。GB50317

6、-2009 猪 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4.1现场查验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2厂(场)设立规定建筑规定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阴阳角,应为弧形。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应有不易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不宜设过密的次梁。门窗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无窗台设计或内窗台成向下倾斜 45 度斜坡。产品与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

7、接触。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应不小于 1.2 米,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为双向自由门,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车间内有防蚊蝇、虫、鼠进入的设施 楼梯及扶手、栏板应作成整体式的,面层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楼梯和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GB50317-2009 猪 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4.1现场查验6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GB50317-2009 猪 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3.2.1现场查

8、验平面布局与环境卫生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GB50317-2009 猪 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3.2.2现场查验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2厂(场)设立规定平面布局与环境卫生原料接收处等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满足以下要求的,为符合。活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3m,深 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

9、、长 2m、深 0.10m,且能排放消毒液。GB50317-2009 猪 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3.3.5、4.3.4现场查验7宰 前设 施应 有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设施面积符合GB50317-2009要求。满足要求的,为符合。GB50317-2009 猪屠 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规 范 4.2.1 、 4.2.5现场查验屠 宰设 施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设施面积符合GB50317-2009 要求。满足要求的,为符合。GB50317

10、-2009 猪 屠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范 4.4.1 现场查验3设施要求无 害化 设施应有病 害 生 猪 及 生 猪 产 品 无害化处理间等设施。满足要求的,为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现场查验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3设施要求车间清洗、消毒设施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实 施 办 法 第 七 条第 ( 五 ) 项GB 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4.6.4.1 、4.6.4.3现场查验8生产设备至少应配备手持式

11、猪电致昏器、猪悬挂输送机、水浸式烫毛设备、猪脱毛机(三辊式)、猪剥皮机(工艺需要时)、猪胴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胴体输送轨道等生猪屠宰设备或其他先进的技术设备。配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麻电器、悬挂输送机、猪屠体清洗装置、浸烫池、脱毛机(或剥皮机)、劈半工具等屠宰加工设备的,为合格 实 施 办 法 第 七 条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3.1现场查验运输工具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条 例 第 八 条 第( 二 ) 项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十二 条现场查验4设备要求检验设备

12、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现场查验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4设备要求无害化处理设备应 配 备 符 合 SB/T10571201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等标准的 病 害 生 猪 及生 猪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备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条 例 第 八 条 第( 六 ) 项 现 场 查看 设 备运 行 完好9屠宰技术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现场查证5人员要求 检 验人 员应 配 备 与 屠 宰 规 模 相 适 应 、经 考 核

13、 合 格 的 肉 品 品 质 检 验人 员 。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 条 例 第 八 条 第( 四 ) 项 实 施 办 法 第 七 条第 ( 四 ) 项现 场 查看 培 训合 格 证书 原 件6管理要求制 度与 记录建 立 病 害 生 猪 及 生 猪 产 品 无害化处理记 录 , 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满足要求的,为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查 看 文件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6管理要求制 度与 记录应 当 建 立 严 格 的 生 猪 屠 宰 和肉 品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 生 猪 宰前 与 宰

14、 后 检 验 记 录 , 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满足要求的,为符合。条例第十三条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查 看 文件10应 当 建 立 产 品 质 量 追 溯 制 度和 记 录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查 看 文件应 当 建 立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 度和 记 录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查 看 文件应 当 建 立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 按照 国 家 生 猪 等 畜 禽 屠 宰 统计 报 表 制 度 要 求 , 及 时 报 送屠 宰 、 销 售 等 相 关 信 息 。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查 看 文件7屠宰要求操 作规 程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 12小时 24 小时,宰前 3 小时 停止喂水。生猪屠宰应实施淋浴、电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者剥皮、预干燥、燎毛、割头蹄尾、雕圈、开膛净腔、劈半、整修复检、整理副产品等工艺流程。满足要求的,为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GB/T 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4.3现场查验现场审核结论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 审核原则 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符合 不符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