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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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 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取

2、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3 年以上,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一等奖以上。 2 (三)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10 年以上者,男性满 55 周岁,女性满 50 周岁。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具有较高的群众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

3、开出版本专业专著 2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共20 万字以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 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10万字以上) ,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其中 2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1 篇。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3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

4、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性的群众文化活动 3 次,或参与 3 个以上省辖市主办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 6 次。(二)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 2 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 ,获国家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 2 次(应出具获奖原件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5、复印件)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展览 1 次,同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次,或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 2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 1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 4 次。3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 2 部,或中篇小说 6 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 2 部,或诗歌、散文集 4 部。(三)主持完成 2 项省(部)级或 5 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第七条 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 4 六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

6、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 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

7、、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四)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五)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且取得馆员资格 10 年以上者,男性满 55 周岁,女性满50 周岁。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取得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

8、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合作撰写(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10 万字以上) ,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 2 部(汉字共 20 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其中 1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 6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

9、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各 1 篇。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文联主办的全市群众文化活动 3 次,或参与 3 个以上区县联合组织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 6 次。(二)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3 次(其中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 次) ,或

10、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 ,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 2 次。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公开展览 1 次,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 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省(部)级一等奖 2 次,或获省(部)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4 次。3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 1 部,或中篇小说 4 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 1 部,或诗歌、散 7 文集 2 部。(三)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或 3 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

11、验收通过。第七条 初次申报或取得本专业馆员资格 3 年以上,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 3 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第八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8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

12、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 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 、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9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

13、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合作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5 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专题调研报告 2 篇。(三)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 1 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 2 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14、一:(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 4 次。(二)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创作、指导、演出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1部和小型作品 5 部。 10 2创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8 件。上述 1、2 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三等奖 2 次,或省(部)级三等奖 1 次和市(厅)级一等奖 2 次,或市(厅)级二等奖 4 次,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和县级一等奖共 6 次。3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 4 部,或诗歌、散文 12

15、首(篇) ,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 1 部,或诗歌、散文集 1 部。(三)主要参与完成 1 项市(厅)或 2 项县(区)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四)主要参与完成 2 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第七条 破格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 3 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一)获得文化部“群星奖” 或江苏省“五星工程奖”银奖及相同等次其他的奖项。(二)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 3 项以上。第八条 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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