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超高速电路设计与电磁兼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一三年五月编0前 言自 2008 年实验室立项建设以来,在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实验室全体同仁的有力配合下,实验室的全面工作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也应该看到,办好实验室,创一流的科研工作水平,仅有实验条件和手段的改善,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严格的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实验室的整体效益,更好的为科研工作服务。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实验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我室组织编制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现将规章制度编辑成册,便于全员学习
2、、查阅和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用以指导、规范、监督实验室各项工作。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的刊印,标志着实验室管理向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我室第一本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汇编,是我室全员认真实践,不断探索,共同努力的积极成果,是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制度重在建设,精在落实,贵在坚持,愿全室上下以此为新的起点,以实际行动保障制度在工作中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为我室的发展再立新功,努力把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3 年 5 月1目 录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 类)管理暂行办法 1 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 类)验收自评指标(打分表)7 3 教育部实验室(B
3、 类)验收评分表26 4 实验室工作条例27 5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356 实验室主任基金暨开放式课题管理办法377 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制度52 8 实验室科技论文发表管理规定539 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及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5410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5511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5712 实验室科研保密工作条例6213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6514 实验室固定成员管理办法6916 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办法73220此页为实验室管理办法复印件合计 26 页27超高速电路设计与电磁兼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 作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超高速电路设计与电磁兼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
4、下简称“ 实验室” )的建 设、运行和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结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实验室的情况及特色,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集聚了校内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的优势力量而组建的多学科交叉的科研机构,是开展国防自主创新研究、培养和吸收高水平的国防科技研究的人才摇篮,是依托学校的科技与人才优势,开展探索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国防科技创新研究的平台,是为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和武器装备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的科研基地。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力争建设成为一个国际知名,国内先进的电路设计和
5、电磁兼容研究平台。 第四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发展芯片设计业,开发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为目标,围绕着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紧密 结合国防科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超高速板级电路与系统设计、电磁信号完整性研究、高速、超高速芯片设计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8第五条 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工作乐园。 第二章 体 制 第六条 实验室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通过机制、制度和手段的创新,实现
6、科学、高效的运行和管理,充分调动科研、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出成果、出人才的建设目标。 第七条 实验室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设主任 1 名,学术副主任 23 名, 专职管理副主任 1 名。主任由学校推荐提名,副主任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提名。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里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 5 年,联任不超过两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第八条 实验室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 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并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稳定固定研究人员队伍,以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固定人员以学科
7、、学术带头人为主,由 实验 室主任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进行聘任。 第九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设立实验 室学术委员会。学 术 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权威和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决定学术方面的29重大事宜,审定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学术交流、成果评审等。 第三章 运 行 第十条 实验室坚持 “开放、流动、联合、竞 争”的运行机制,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凡在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相关应用
8、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自愿遵守实验室工作章程,通过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均可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流动制度,引进客座人员和流动人员。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编制和流动人员编制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 技术和管理人员。通过定期考核,根据科研业绩实行两种编制人员相互流动,同时调出不称职的科研人员和补充新生力量。 第十三条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教学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携带课题、 经费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研究, 促进人才流动与学科交叉渗透。 第十四条 引进竞争机
9、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机会公开、条件公开、考绩公开。不 论年龄、性 别、学历,只 论成绩,只要是人才都给予录用和厚待,建立一种兼容并包、不拘一格的用人机制。30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研究机构和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进行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研究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实验室的工作定位与任务是,立足国防发展战略和西部发展需要,培养本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不断进行管理工作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
10、法创新,将传统 的经验型、行政型管理转变为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注意权 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通过引进竞争、激励、更新等机制,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围绕实验室的研究领域,做好研究团队的培养。加大政策、资金、设备、环境和感情投入力度, 创造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良好学术氛围,为研究人员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十九条 优化学术研究环境,倡导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倡导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 倡导学术自由和民主管理。第二十条 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配套的奖励、聘用、任期和津贴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
11、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责任感、自尊感和成就感。31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科研成果、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奖励、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成果发表时应同时注明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验室的经费管理,上级拨款、学校配套的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购置仪器设备、设立开放基金和维持日常管理。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设备、材料、管理、资料、文印、国际交流与合作和鉴定等开支。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各种经费按照批准的用途,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的 审
12、批、使用、 报销按学校有关财务规 定执行,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仪器设备的有效开机率为第一考核指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种仪器、 设备 的购置、使用、养护、维修、报废 及建帐、建卡, 严格按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加强对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围绕实验室的研究领域,做到深入调查,科学论证,保证质量,价格合理,性能优异,招标购置。大型、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合理使用,定期养护。 实施 细则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国资处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