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庆市迎江区财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序号途径分类信访诉求 分类依据 法定途径承办单位1申诉求决类反映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
2、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申诉求决类不服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处罚、财政违法有关行为处罚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3、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
4、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行政复议: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安庆市财政局2.行政诉讼:
5、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3申诉求决类反映对会计从业资格有关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向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 469 号)进行反映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24 申诉求 决类反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培训机构选择、学分折算、免于继续教育等问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
6、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向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 469 号)进行反映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5申诉求决类财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1.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
7、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条 : 事业单位工
8、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1.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庆市
9、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安庆市公务员局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提出申诉;2.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3.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1.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2.安庆市财政局;3.纪检监察机关36申诉求决类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10、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 469 号,联系电话:5866798、5866457)投诉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7揭发控告类举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员违法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
11、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
12、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 469 号,联系电话:5866798、5866457)举报安庆市迎江
13、区财政局48揭发控告类反映财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
14、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向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纪检组举报;或者按照纪检组提供的渠道进行举报1.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纪检组;2.纪检监察机关9信息公开类申请公开财政收支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 4 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
15、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第十二条第 2 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东路469 号,联系电话:5866497)申请公开安庆市迎江区财政局办公室10信息公开类认为财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
16、予以调查处理;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2.向本级人民政府举报1.安庆市财政局、监察机关;2.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11信息公开类认为财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17、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不服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安庆市财5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
18、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 12 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局;2.行政诉讼: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