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 政 教 201228 号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是保障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为有效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发展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同行、教学督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二、评
2、价的内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课堂教学主要包括:备课、 课堂 讲授、 辅导 答疑、批改作 业、课程考核等;实验教学主要包括: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改革创新;实习教学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程设计主要包括:文档质量、设计质量等;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成果质 量。三、评价的对象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专科教- 2 -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四、评价方式1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主要通过网上学生评教
3、、听课、问卷、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2学院是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种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3学 院 要 建 立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档 案 ,对 每 位 教 师 每 次 教 学 工 作 评 价的 资 料 进 行 存 档 。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五、评价程序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评价,学院评价作为主体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与认定评价。1基础评价。通过网上
4、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教学环节,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由于承担多项教学任务而接受学生多次评教的教师,其学生评教成绩取多次评教的平均分。2主体评价。在学期 结束前,学院 组织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填写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自我评价表,之后学院确定每位参评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结果,并在排名后向全体教师公布。- 3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院提出复评申请,学院应在接受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评结果。学院具有主体评价结果的最终决定权。学院在学期结束前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3.审核与认定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
5、会对评价结果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为单位,采用最终认定、初步认定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学生评教 90 分(含 90 分)以上排名前 10%并在主体评价中排名前 15%的教师,初步 认定为优秀;学生评教 80 分(含 80 分)以上并在主体评价中排名前 75%的教 师,直接认定为良好;学生评教 60 分以下并在主体评价中排名后 10% 的教师,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其余学生评教和主体评价成绩的教师,直接 认定为合格。学校将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全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进行初步认定和直接认定,并将结果向各学院公布。对于初步认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安排教学督导委员随机进行审核性听课
6、或其他教学环节的抽查。对于初步认定为优秀且审核成绩高于90 分(含 90 分)的教师,最终认定为优秀,否则最终认定为良好;对于初步认定为不合格而审核成绩高于 80 分(含 80 分)的教师,最终认定为合格,否则最终认定为不合格。结果在学期结束前向各学院公布。学校认定和审核评价除以学生评教和主体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各教学环节的表现等。教师对学校最终认定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 5- 4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自接到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六、政策和措施1.学年或年
7、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良好;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合格;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有一学期为不合格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2各学院可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奖励政策。3各学院对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要求,并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年或年度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或参加培训。之后, 经学院评 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3教 学 质 量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教
8、师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晋 升 职 称 以 及 教 学 标 兵评 选 的 基 本 依 据 。七、其他1.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两年内(四个学期)、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两个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2.因教学工作出现差错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3.学 年 或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量 没 有 达 到 定 额 者 学 年 或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结- 5 -果 不 能 为 优 秀 。4.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者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校教200746 号)同时废止。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 一二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