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法扬建工(2017)4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标、定标工作应遵循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监理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仅适用于监理合同估算价低于 50 万
2、元的工程,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此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 50 万元。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对监理大纲、检测设备、服务承诺、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投标单位及总监信用评价、监理费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定量评价。第二章 监理招标开标准备第五条 监理招投标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及时完善更新数据库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数据2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评标由招 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委的抽取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相关自动抽取通知系统,在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第三章 监理评标、定标程序第七条 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
3、响应,作废标处理,未列入重大偏差的条款不得废标。属于重大偏差情形的详见附件一。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第八条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完成以下内容:(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二)核对清评标工作用表;(三)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核对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四)在所有偏差中,拟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五)在所有偏差中,拟定为细微偏
4、差的情形;3(六)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需要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并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七)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八)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第九条 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人员组织、技术保障及业绩信誉等评标因素进行评分或定性评审。第十条 评标汇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完成评标报告。第十一条 定标除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外,
5、总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第四章 综合评估法第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满分为 100 分,具体分值构成为:(一)技术标共 55 分,其中:监理大纲 20 分、监理项目组人员 30 分,检测设备 5 分。监理项目组人员得分共包含以下内容:总监答辩 5 分,总监素质 7 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与4服务承诺 18 分。(二)信用标共 10 分,其中投标单位信用分 7分,投标总监信用分 3 分。(三)商务标共 35 分,主要为监理取费 35 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初步评审成果,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第十三条 监理大纲是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的指导性文件,
6、是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依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统一格式并限定页数,具体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监理大纲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当力求统一,监理大纲应具备的基本项目统一按以下顺序编排:(一)工程概况;(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和总目标;(三)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 (五)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度;(六)项目监理目标控制措施:1、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2、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3、投资控制的主要措施;4、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5、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6、信息管理的主要措施;7、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5(七)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的控制措施。第十四条 监理大纲主要评分标准和分
7、值分布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满分为 20 分):(一)监理大纲符合基本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分(二)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 1 分(三)监理工作制度 1 分(四)监理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 10 分1、质量控制的措施(2 分);2、进度控制的措施(2 分);3、投资控制的措施(2 分);4、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1 分);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1 分);6、合同管理措施(1 分);7、信息管理措施(1 分);(五)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5 分(注:以上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发包的监理范围和内容进行相应
8、的评审。)第十五条 在监理评标中,监理大纲实得分必须达到满分的 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监理大纲视为不可行,评委认为不可行的监理大纲在正式定标前应请投标人进行答辩,然后再下结论。6第十六条 总监答辩(5 分)总监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答题必须由投标总监亲自闭卷答题,总监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经书面请示招标人批准,可由总监代表代替。第十七条 总监素质(7 分)(一)监理执业资格(3 分)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 2 分;具备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得 1 分;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5 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得 0.5 分。(二)职称(2 分)具备
9、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或非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 1 分。(三)类似业绩(2 分)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设置同类工程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仅限 1 个 ,时间范围不得少于 3年( 从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2、类似工程通过工程面积、造价、层次、跨度、高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体现,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 2 个量化指标。 其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 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
10、 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 60%。 其他指标的设置不得超7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与服务承诺(18 分)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数量、人员资格、必备专业等要求由招标人参照现行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得分点分值设置如下:(一)人员数量:共 3 分。配备合理,满足扬州市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二)人员专业:共 3 分。监理机构配备的人员专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三)人员结构:共 6 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占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 40%及以上得 4 分,30%-40%之间的得 2 分,20%-30%之间的得 1 分,低于 20
11、%不得分;投标人员(总监除外)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有 1 人,得 1 分,最高 2 分。(四)人员职称:共 4 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职称的有 1 人得 1 分,2 分封顶;投标人员中,中级职称比例达到 60%及以上的,得 2 分,40%-60% 之间的得 1 分,40%以下的不得分。(五)服务承诺:共 2 分。承诺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履职、人员素质、特殊专业配套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事项。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承诺结合工程需要按优、良、一般、合格评分,0.5 分一档,不超过 2 分。第十九条 检测设备(5 分)8检测设备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可得分。第二十条 信用得分(10 分)“信用标” 分 值的计算公式 为:投标企业 “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本企 业上年度信用分值 /上年度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5 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 标总监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行业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2 分。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 80 分及以上的,可得信用基准分 2 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 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 0 分,60-80 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监个人信用基准分(最高 1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 综合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 号)
13、执行。第二十一条 监理取费(35 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采用的方法。方法一:招标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第 670 号文 )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确定招标期望价格(最高投标限价)。(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期望值为 B;(3)权重系数为 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4)评标基准价为 CAKB(1K)。9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35 分。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偏差 1%扣 0.1-0.3 分,具体标准由
14、招标人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二: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 0.1-0.3 分,具体标准由招标人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1、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 0 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
15、何情形而改变。第五章 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第二十二条 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二)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发包价格、监理服务期、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10格式、合同等内容。(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报价文件和监理方案。(四)招标人应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六)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原扬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扬建工2007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