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传媒学院外籍人才工资待遇实施办法 1、外国专业人才(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外国专业人才。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人员。2.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二)工资待遇1.月薪:学士学位:600
2、0 元人民币/月(税后);硕士学位:6500 元人民币/月(税后);博士学位: 7000 元人民币/ 月(税后)。2.住宿:优先安排校外丽泽苑单身公寓,免住宿费(水、电及网络费等生活费用由外教自理)。如单身公寓分配完毕需在校外租房的,每月发放不超过 2500 元的住房补贴(具体数额以租房合同为准);如外教有随行家属,每月发放不超过- 2 -3500 元的住房补贴(具体数额以租房合同为准)。3.国际旅费: 签订一学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者,予以报销往返国际机票,报销总金额不超过 8000 元人民币。签订一学期工作合同者,予以报销单程国际机票,报销总金额不超过6000 元人民币。 4.交通补贴: 签订一
3、学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者,予以发放每学年 2200 元人民币的国内交通补贴。5.用餐补贴:参照学校统一标准按月发放6.续聘:续聘月薪按 12 个月实发,续聘月薪增幅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外教申请延期任教评审表评审结果(优秀:+250元/月 良好:+200 元/ 月 合格: +150 元/月)。二 外国高端人才(1(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或长期在我校任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学术成就得到认可、对我校专业发展有所建树的可确定为外国高端人才。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引进计划
4、(详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 3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如国际著名建筑奖、文学奖、电影、电视、戏剧奖、音乐奖、新闻奖、广告奖等各类奖项获得者等(详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详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4.创新创业人才详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5.优秀青年人才40 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二)工资待遇1.月薪:硕士学位:10000 元人民币/月(税后);副教授职称: 1
5、2000 元人民币/ 月(税后); 教授职 称:14000 元人民币/ 月(税后)。博士学位:12000 元人民币/月(税后); 副教授职称: 14000 元人民 币/ 月(税后); 教授职称:16000 元人民币/月(税后)。2.住宿:优先安排校外丽泽苑单身公寓,免住宿费(水、电及网络费等生活费用由外教自理)。如单身公寓分配完毕需在校外租房的,每月发放不超过 3000 元的住房补贴(具体数额以租房合同为准);如外教有随行家属,每月发放不超过- 4 -5000 元的住房补贴(具体数额以租房合同为准)。3.国际旅费: 签订一学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者,予以报销往返国际机票,报销总金额不超过 8000 元人民币。签订一学期工作合同者,予以报销单程国际机票,报销总金额不超过6000 元人民币。 4.交通补贴: 签订一学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者,予以发放每学年 2200 元人民币的国内交通补贴。5.用餐补贴:参照学校统一标准按月发放港澳台籍教师工资待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