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方案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一、评审、认定资格条件(一)评审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满4年(任期内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满3年),可报评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满5年(任期内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满4年),可报评中学高级教师。3、继续教育学时达到人社部门要求,参评年上溯5年内,总学时达到360个学时;其中专业学时达到240个学时,公需科目培训合格。供需科目仅针对参加评审的教师。4、45岁以下教师报评中学高级教师,须按规定完成支教工作任务(驻点支教一年,或兼职支教满120个学时)。(二)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1、与任教学科专业相吻合的研究生学历。2、3年或以上从教经历。3、继续教育学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要求。注: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条件,参照市人社局、教育局文件执行。二、教育教学条件及评分标准1、工作量(基准分10分),以任期内每个学年度实际工作量与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之比的平均数为任期平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