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项目编号:gc-fg060050合同编号: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xxx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