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造价咨询名录库比选文件比选发起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4 月 8 日第 1 页目录第一章 比选须知 .2前附表 .2一、总则 .4二、比选文件 .4三、申请比选报价说明 .5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5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7六、评比 .7七、授予合同 .10第二章合同条款 .11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8一、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9二、商务部分材料目录 .25三、资信和技术部分材料目录 .28第四章评比办法 .31一、评比方法 .31二、总分计算公式 .31三、评分细则 .32四、中选标准 .34第 2 页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
2、表序号 内容标题 内容规定1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价咨询名录库2 项目范围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 项目内容轨道集团建设需要涉及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依法需另行招标或南宁市财政局、审计局明确由其单独委托的项目及已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除外):(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量清单更新;(2)工程预算编审、工程变更、材料、人工等调差审核;(3)结算编审等;(4)其他需要委托的业务。具体服务内容以轨道集团签发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通知书的约定为准。4 资金来源 自筹5 计费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完成情况,按季度一次性结算支付。6 上限控制价
3、 无。7 报价方式 完全响应比选人发布的造价咨询编审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 1。8 合同期限 服务期 2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9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比选申请人。(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行政审批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10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比选申
4、请人,请登录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 比选有效期 90 天(比选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比选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和与中选人签订合同而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比选有效期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2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中选后提交电子版)1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69 号轨道大厦第 3 页14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8 年 4 月 16 日 8:30-9:30(北京时间)15 比选时间、地点 1)比选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00-17: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云景
5、路 69 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2楼 1 楼 105 号会议室16 评比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7 中选通知比选人根据评比委员会的评比结果在比选有效期内向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无义务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其比选文件。18 比选保证金 无。19 履约保证金 无。2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0771-233860021 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则比选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比选人的任何采购活动。第 4 页一、总则1.项目比选说明1.1 项目比选的说明见比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第 20 项
6、所述。1.2 上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并按照南宁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通过公开比选来择优选定服务单位。2.工作内容:轨道集团建设需要涉及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依法需另行招标或南宁市财政局、审计局明确由其单独委托的项目及已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除外)2.1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量清单更新;2.2 工程预算编审、工程变更、材料、人工等调差审核;2.3 结算编审等;2.4 其他需要委托的业务。具体服务内容以轨道集团签发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通知书的约定为准。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 4 项所述。4.比选申请人资格
7、要求4.1 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前附表第 9 项相应的资质及要求。5.申请比选费用5.1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评比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比选文件6.比选文件的组成6.1 比选文件包括比选须知前附表、比选须知、合同条款(格式)、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评比办法。6.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能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7.比选文件的解释第 5 页7.1 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均应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8、 3 个工作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或传真书面通知比选人,其他方式为无效。比选人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 天前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官网发布,予以答复。8.比选文件的修改8.1 在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 2 天,比选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8.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官网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三、申请比选报价说明9.申请比选报价9.1 申请比选报价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 7 项所述。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10.比选申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
9、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可能导致该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10.2 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比选项目所涉及的最低人员配置、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10.3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4 比选申请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11.1 比选申请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资信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详细要求与部分格式详见第三章。11.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声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0、(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原件);(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 6 页(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3 资信和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业绩表;(2)拟投入人员配置明细表; (3)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如场所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4)南宁市财政局或南宁市审计局入库单位证明;(5)服务方案(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11.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11.5 比选申请人需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比选申
11、请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比选有效期12.1 比选申请文件在前附表第 14 条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日期之后的 90 天内有效。13.比选答疑13.1 比选申请人提出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或传真书面通知比选人,其他方式为无效。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通过“比选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13.2 比选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比选人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 天前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官网发布,予以答复。1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四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
12、并标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比选申请文件副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装订成册,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4.3 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比选人指示进行的;第 7 页或者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否则修改无效。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15.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 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和技术部分分开装订。15
13、.2 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比选文件密封袋中。15.3 密封袋封口处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粘贴加盖公章的密封条,若密封袋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有可能导致比选人的拒收。15.4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6.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期16.1 比选申请人应在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规定的时间,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六、评比17.评比委员会17.1 本项目的评比委员会由 5 名经济、技术专家组成。17.2 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比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比委
14、员会成员应对整个评比活动保密。17.3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参加比选的参选人员,不得接受参选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参选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评比工作有关的内容情况。比选人应当对参选人报送的文件内容保密,比选人及参与者不得泄露。如果参加竞争的参选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17.4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操纵、干预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18.评比18.1 比选人将于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比会议,参加评比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比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前
15、往,以证实其身份。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在前附第 8 页表第 15 项所述的时间出场并证明其身份,将视同其放弃本次评比机会。18.2 评比会议程序:18.2.1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比选人验证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18.2.2 比选申请人退场18.2.3 由主持人宣布评比会议开始,评比委员会确认文件是否密封。18.2.4 评比委员会启封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并进行评审。18.2.5 评比委员会启封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进行评审。18.2.6 评比委员会启封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的
16、资信和技术部分,并进行评审。18.2.7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主持人宣读比选结果。18.2.8 评比结束19.评比工作相关要求19.1 本次比选的工作由评比委员会负责。19.2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本次比选无效,本公司将重新组织比选:19.2.1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 6家的;19.2.2 经评审后,合格比选申请人不足 6 家的。19.3 评比过程的保密性。评比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比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19.4 比选申请人在评比过
17、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比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选无效。19.5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19.5.1 评比时评比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就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19.5.2 比选申请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比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19.5.3 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第 9 页19.5.4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20.比选申请文件评比相关要求20.1
18、 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比,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20.2 比选申请人或其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处理:(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评比会议的;(2)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3)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未经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不按本须知第 11 条内容提供资料的;逾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5)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真实的;(6)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
19、件的要求的;(包括以下内容:比选项目所涉及的人员配置、业绩、价格、服务内容、合同条款等)(7)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上控价的,(8)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前附表第 9 条所述资格要求或比选申请人符合前附表第 9 条所述资格要求但就本比选项目分别提交两个(每个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以上的比选申请文件的。20.3 评比细则详见第四章。20.4 确定中选人比选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选入库单位,入库单位得分不低于 70 分,最多不超过 18 家。当合格比选申请人数量为 6 家(含)18 家(含)时,凡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和商务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且综合评分不低于 70 分者中选入库;当合格比选申请人数量不足 6 家时,则重新组织比选。如中选入库的比选申请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比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比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比委员会确定的综合得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