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7年社会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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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武汉大学 2017 年社会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关于做好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经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

2、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学金。二、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符合我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二)综合各项计分依据A 思想品德,占10%;B 科学研究,占60%;C 学习成绩,占20%;D 社会活动,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

3、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0%+B60%+C20%+D10%各项申报材料的界定时间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1、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 A+相当于 95 分,A 相当于 90 分,A-相当于 85 分,B+相当于 80 分,B 相当于 75 分,B-相当于 70 分,计分 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2 -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 20%(即 C20%)为研究生

4、学习成绩最后得分。2、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 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1.在没有违纪违规违法的情况下,所有参评同学一律先计算基础分 6 分。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9 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3、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

5、级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一 80二 60国家级科研成果三 40一 30省(部)级科研成果 二 251.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全分。4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同学与本系老师两人合作(排名第一或者第二)均算全分;若两位及以上同学合作,则同学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排序第一的得分项目- 3 -三 20一 15二 10校(市)级科研成果三 5国家发明专利20同学在单独获得总得分 20%的基础上,与所有成员一同平分剩下的 80%;若两位及以上同学与本系老师合作,也参照上述分配方式

6、,老师不计入分数分配。5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6.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4、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科研论文以南京大学 CSSCI 收录的核心期刊为准)项 目 计分(分/篇) 说 明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0 分/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不低于 2500 字)40 分/篇SCI、SSCI 收录论文(源刊) 40 分/篇国家 CSSCI 期刊及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20 分/篇ISTP、EI 收录论文 15 分/篇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0 分/篇学术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5 分/篇 独自出

7、版学术专著 40 分/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30 分/部科研论文类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 5 万字以上 10 分/部1、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 或 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我系老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不含老师)第四(含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 2 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

8、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5、全国性会议指由全国性学术- 4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 2 万至 5 万字 5 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10 万字以上 10 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2 万至 10 万字5 分/部在学校和系里认可的国际性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要求出版) 8 分/篇在学校和系里认可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要求出版) 5 分/篇在其他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要求出版) 3 分/篇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要求出版)10 分/篇计分国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在网上发表的需被 SSCI 检索)15 分/篇协会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会议;会议宣读论文包含在分

9、论坛上宣读;6、ISTP、EI 收录的必须是相关领域内重要的会议论文,其他结合实际情况,计分控制在 25 分以内每篇。7、国外公开发表的论文由评委会讨论认定。5、社会活动计分标准先 进 集 体 社 会 活 动获奖等级 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学科竞赛非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文体活动备 注一 14 13 11 80 15二 13 12 10 70 14国家级三 12 11 9 6020 2013社省 一 12 11 9 50 12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

10、因获不同“先进集体”- 5 -二 11 10 8 40 11部级 三 10 9 7 3015 1510一 10 9 7 20 9二 9 8 6 15 8校市级 三 8 7 5 105 57一 6 5 3 8 3二 5 4 2 6 2会活动与文体活动院(系)级三 4 3 1 32 21社 会 工 作12 优秀:9良好:7合格:5优秀:7良好:5合格:3优秀:5良好:3合格:1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根据团队先后顺序,排序第一的同学

11、在单独获得总得分 10%的基础上,与所有成员一同平分剩下的 90%。5.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6.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 4 篇;通讯、简讯等不计分。7.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8.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 2/3 的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 2/3 以上的职务计分。9.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6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校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社长院系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院系博士生分会正副主席、秘书长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系研究生会部长校博士生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系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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