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正善煤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岗双责”制的基本目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监管、分级检查、归口管理”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