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 业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合 同 任 务 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承担单位(乙方):保证单位(丙方):起止年限: 年 月- 签订日期: 国 家 林 业 局 科 学 技 术 司 制- 1 -一、标准项目的技术基础、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国内外技术现状以及制定标准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2 -二、标准项目的范围、主要内容- 3 -三、标准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进度 截止时间 备注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四、技术路线- 4 -五、项目经费开支预算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国家补助经费 地方 企业 自筹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
2、咨询费其它费用合计注: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 号)执行。- 5 -六、标准项目负责人甲方(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联系人 电话邮箱 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乙方(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邮箱通讯地址(邮编)丙方(保证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邮箱 传真通讯地址(邮编)- 6 -七、标准项目主要起草人员姓名 单位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7 -共 同 条 款签约各方,共同同意:1、在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任务。2、标准项目完成征求意见、送审材料后,乙方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林业标准管理有关法规、办法等规定的程
3、序提出标准项目审定验收报告,甲方应按照标准项目相关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完成标准项目。标准计划项目的完成以承担单位报送报批材料为准。3、标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4、乙方因故撤消合同,或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进行,乙方应退还项目经费。5、丙方应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保证执行合同。6、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在执行合同过程,如需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修改。7、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丙三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8、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签订合同各方:委托单位(甲方)负责人:(签字) (公 章)年 月 日承担单位(乙方)负责人:(签字)(公 章)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9 -保证单位(丙方)负责人:(签字)(公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