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有哪些特点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保管合同有哪些特点(一)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是以标的物交付与接受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寄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这也正是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是指将物品置于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加以保护并维持其原状。保管合同的履行是以足以达到维持保管物的原状为标准。保管合同转移保管物的占有权,但并不发生保管物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三)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寄存人按约定需向保管人支付报酬,这种保管合同为有偿的保管合同。近现代西方国家立法一般规定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我国的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也应以无偿为原则。现实生活中,确有大量的保管关系,保管人并不要求寄托人付出任何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