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保险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最新信用卡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第一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除外责任第二条 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责任期限第三条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