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股权作质押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公司投资股权作质押的合同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一、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 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二、 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三、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