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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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7清远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2.2 市指挥部办公室2.3 各县(区)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监控预警3.1.1 危险源监控3.1.2 预警发布3.1.3 预警行动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现场处置2 / 173.2.4 社会动员3.2.5 区域合作3.2.6 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3.1 事故调查3.3.2 征用补偿3.3.3 总结评估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2、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保障4.5 交通保障4.6 技术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船舶污染事故分级标准3 / 177.1 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级)7.2 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级)7.3 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级)7.4 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级)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及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3、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清远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4 / 17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清远市行政区内通航水域,以及发生在我市辖区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辖区通航水域污染损害的船舶污染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船舶污

4、染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环境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船舶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注重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5、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为。5 / 172 组织体系2.1 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清远市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清远海事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渔政支队和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各县级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清远海事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北江航道局、市渔政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

6、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台务局、武警清远支队、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2.2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相应级别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能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10 39 号)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6 / 17(2)清远海事局:负责划定船舶、设施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水域;组织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负责船舶污染

7、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水上交通管制等工作。(3)市安监局:参与、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4)市公安局:参与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水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5)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协助海事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进行专业技术鉴定。(6)市环保局:组织协调调查受到事故影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污染情况;协调对事故造成污染的岸滩的清除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对污染水域的水质、大气情况实施监测;需要时,为市指挥

8、部办公室提供相关环境敏感资源分布图。(7)北江航道局:参与抢险救助行动,负责根据通航需要设置临时航标和航道维护工作。(8)市渔政支队:组织本单位力量、渔船参加搜救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负责通知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及渔业捕捞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核实污染损害情况。7 / 17(9)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港口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物资设备、装备运输的保障工作。组织航运企业代表,作为行业代表参与有关事宜的调查核实。(10)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11)市民政局:负

9、责指导协调遇险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12)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13)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14)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处理伤残、伤亡人员相关社会保障金的理赔等善后工作。(15)市旅游局:负责通知可能或已受污染损害的旅游景点,必要时应关闭旅游区;指导核实旅游景点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16)市水务局:协助检查受到事故影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污染情况;协助对事故造成污染的岸滩的清除工作;提供受影响的江河水库的水文资料。(17)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台务局: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

10、港澳同胞、华侨的有关事务善后工作;台湾事务局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台湾同胞的有关善8 / 17后工作。(18)武警清远支队: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请求,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救援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19)各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力量进行应急抢险和清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群众安抚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稳定;支持和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工作。(20)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配应急通信设施。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远海事局,负

11、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提请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事故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办理省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各县(市、区)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9 / 17部办公室及时进行指导。2.5 专家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召集,负责对险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预案的实

12、施、终止提出意见。专家组由海事、航运、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 运行机制3.1 监控预警3.1.1 危险源监控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危险品船舶监控,并建立危险源长效管理机制。3.1.2 预警发布(1)日常气象预警。气象局、水文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发布相应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航运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及时接收自然灾害预警信息。(2)船舶污染事故预警。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船舶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3、标示。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船舶污染事故预警信息。10 / 173.1.3 预警行动(1)从事水上活动的航运单位、船舶及相关人员要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防范措施。(2)发生船舶污染事故,事故方船长、码头负责人等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开展先期处置。(3)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治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4)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收集事故及环境条件有关信息,经科学分析研判,按照预警信息有关规定,及时发出有关环境危害、人员疏散、敏感资源防护、开展事故救援等预警信息。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有关单位及人员在接获船舶污染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要立即通过 12395 水上搜救热线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报告清远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船舶污染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船舶资料及码头资料,船员及船舶所有人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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