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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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锡林郭勒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 年 1 月 25 日锡林郭勒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2.1 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3 预警发布4 救援机制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分级响应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4.8 新闻发布5 信息报告6 应急保障和准备锡林郭勒盟旅游突发

2、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锡林郭勒盟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1.1.2 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旅行社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8(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9(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10) 2018 全盟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1.2 适用范围1.2.1 本预案适用于锡林郭勒盟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

3、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时间,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

4、亡的突发事件。(4) 特种旅游设施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沙漠探险、热气球、滑翔机、摩天轮、三角翼动力伞、游艇、漂流、骑马(乘驼)等旅游项目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1.3 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援、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内,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全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

5、救援边报告;做好善后工作。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2.1 组织机构(1)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锡林郭勒盟旅发委主任,副组长为锡盟旅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小组成员为锡盟旅游发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发展委员会质量管理科。(2)旗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2.2 工作职责(1)锡林郭勒盟旅游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盟性、跨旗县市(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锡林郭勒

6、盟政府有关单位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锡盟行署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2)旗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3 预警发布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

7、警示通报机制。旗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3.2 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旗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盟行署应急管理部门批准,适时向全盟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制令。4 救援机制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氛围重大(I 级)、较大(II 级)、一般(III 级)三级。(1)重大(I 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 10 人以上重伤或 5 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 50 人以上严

8、重食物中毒或造成 5 人以上中毒死亡的。(2)较大(II 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 5 至 9 人重伤或 1 至 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 20 至 49 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 1 至 4 人死亡的。(3)一般(III 级)指一次突 发事件造成旅游者 1 至 4 人重伤,或一次造成 1 至 10 人严重食物中毒的。4.1.2 分级响应(1)当发生重大(I 级)突发事件时,锡林郭勒盟旅游发展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旗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人们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相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发生较大(II 级)以下突

9、发事件由锡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盟行署领导,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程序。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110、120、119 特种救援电话)去的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组团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4.2.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 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遵循属地救援,就近处置的原则,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

10、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4.2.3 锡盟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盟行署应急办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3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的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教育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

11、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经卫生防疫部门证实确诊为转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辖区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12、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4.3.2 重大失误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失误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锡盟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向应机缘工作。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锡林郭勒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或使用特种旅游设施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或景区景点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活动主办部门,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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