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企业俱乐部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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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大学学生俱乐部管理条例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对在校学生创业就业的促进作用,深化学生社团(学生俱乐部)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改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定制本条例。第 2 条 四川大学学生俱乐部(以下简称“学生俱乐部” )是高校与企业合作,由企业赞助支持,由高校指导监督,由四川大学在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独立运营,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自愿组成,按照相关制度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学生自治组织。第 3 条 学生俱乐部应当在宪

2、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俱乐部的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设学生组织创业就业促进部,协助开展学生俱乐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第 4 条 学生俱乐部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引下,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助于良好校风、学风建设,有助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

3、第 5 条 学生俱乐部由校团委创就部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服务指导。其原则上称为:四川大学 XX 俱乐部。学生俱乐部原则上只面向全校同学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不面向校外人员,且不允许收取会费。第 6 条 学生俱乐部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学生俱乐部应遵循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安全有序地进行,学生俱乐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 7 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登记在册的所有学生俱乐部。第 2 章 学生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第 8 条 可以在高校建立学生俱乐部的企业应具有以下特点:与大学生创业就业密切相关,对大学生创业

4、或者就业有益,在多种行业和领域具有优秀雇主品牌,拥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声望。四川大学是专业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注重与国企、外企、私企等多种性质的企业的多元化合作。第 9 条 学生俱乐部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创就部具体做好考评的工作。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未进行学期注册登记且未考评通过的学生俱乐部,属非法学生俱乐部,学校禁止非法学生俱乐部开展活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 10 条 成立学生俱乐部,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俱乐部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指导

5、企业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三)有挂靠企业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有相应企业联络人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其中企业联络人须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学生俱乐部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但须事先经企业联络人、挂靠企业、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创就部备案。第 11 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俱乐部,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创就部提交以下资料:(一)筹备申请书;(二)条例草案(学生俱乐部章程,含规范的名称、指导企业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姓名、职务、年级、学院、专业、电话、邮箱、发起学生俱乐部事由) 、学生证复印件;(四)挂靠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6、加盖公章)及企业联络人的基本情况等身份证明;第 12 条 学生俱乐部条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学生俱乐部名称。学生俱乐部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二)成立宗旨;(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四)学生俱乐部例行活动与特色活动;(五)学生俱乐部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六)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七)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的原则;(八)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九)条例的修改程序;(十)注销程序和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十一)应当有条例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第 13 条 每学期学生俱乐部成立申报期间,校团委创就部自收到有效申报

7、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成立作出答复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俱乐部在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以公告方式宣布成立。第 14 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生俱乐部不予成立:(一)学生俱乐部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对应企业的学生俱乐部,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参加学生俱乐部人数未满十人;(六)属于非学校认可的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七)未经校团委创就部监察、考评通过的;(八)其他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第 3 章 学生俱乐部的活动及制度第 15

8、条 学生俱乐部旨在通过举办就业创业方面的讲座及各类创业大赛、科技大赛等比赛,提高在校学生的就业能力,提高学生们的职场素质,为高校指导就业、企业吸纳人才、学生进入职场,开辟一条高效、准确、经济、顺畅的新途径,实现高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目的。第 16 条 学生俱乐部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俱乐部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俱乐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 17 条 学生俱乐部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俱乐部全称,不得盗用指导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

9、动。第 18 条 学生俱乐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由单位审核并报校团委备案,经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高校指导老师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第 19 条 学生俱乐部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单位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指导单位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第 20 条 校园学生俱乐部的活动经费,应经由指导中心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俱乐部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俱乐部内部经费管理规范。俱乐部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接受俱乐部成员及指导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第 21 条 应尊重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四川大学校历允许活动的时间内进行相关活动,临近期末考试不允许举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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