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2、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3、 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4、 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5、 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