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1.医院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监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用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用品应具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2.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统一由设备科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设备科每次购货必须按采购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3.无菌用品有专人负责建立登记造册,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厂家、用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消毒灭菌有效期、相关证号、经办人、签名等。领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要有领用登记记录。4.无菌用品存放通风干燥阴凉室内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严防包装破损、失效、霉变,严禁不合格用品发放使用科室。5.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药监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6.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做到一针一管一人用。7.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