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