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委托处理合同受托方(下称甲方):被委托方(下称乙方):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化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处置,双方就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 废物处理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单位,必须根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2、 甲方提供的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弃物不属于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一般固体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3、 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收集甲方一般固体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4、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