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制度目的:建立一般生产区的个人卫生标准。范围:在一般生产区工作的全体员工。职责:车间主任、管理人员、质监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内容:1个人健康(1)全体员工身体健康,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2)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周期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3)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4)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2个人卫生21 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衣、工鞋、工帽。22 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23 离开工作场地时(包括吃饭、上厕所)必须脱掉工衣、工鞋、工帽。3工作服(包括工鞋、工帽)卫生。31 工作服应编号管理、保持整洁。32 每周由洗衣房统一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