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二一四年八月招标公告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进行内部公开招标,通过择优选取,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的要求如下: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项目名称: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2、项目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洋湖湿地公园位于长沙市西南端,洋湖大道以北,潇湘南大道东线以西,靳江河以南、以东(猴子石大桥西往南二公里)。湿地公园河底土层主要为原状土,5 类土,
2、湿地公园部分施工区域杂物较多,块石、砂砾石等呈面性分布。本项目施工区域划分为三个疏挖区:号疏挖区(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3、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3.1 号疏挖区采用多功能环保作业船绞吸方式进行疏挖,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指定堆场。杂物、石块采用多功能环保作业船挖掘装置进行清理,沿河岸线边堆弃整平,需外运部分指定外运目的地以及运输路线;3.2 、号疏挖区以杂物、石块、砂砾石为主,拟采用多功能环保作业船挖掘装置进行清理,辅以泥驳输送至湖边沿岸线,并根据业主要求,沿河岸线边堆弃整平;3.3号疏挖区土方开挖工程量预计 2200 m(其中号清淤点方量约 1728 m,改建工程土方开挖约 400
3、多 m,共计约 2200 m。);、号疏挖区土方开挖工程量预计 4455m,总计开挖工程量约 6655m。4、工期:暂定 60 日历天。5、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29 日 15:00 时整;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潇湘南大道洋湖路 8 号7、投标人资格要求:7.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7.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8、投标要求:(1)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文件参加投标。(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
4、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身实力进行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3)本项目采用总价(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承包,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614673.67 元,超过此上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4)投标人均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认真进行现场踏勘。9、有意向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主名称: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谭若涛 杨 琦 联系电话: 15974180270 /18673160610二、投标文件的要求1、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1.1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1.2 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1.3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报价函(详见附件二);1.5 施工团队人员组成名单;2、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2.1 投标文件采取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2 投标文件采取密封包装。封皮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密封袋应完整无损,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三、评标要求:1、评标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主持,具体程序如下:1.1 工作人员宣布招标工作纪律和原则;1.2 所有与会人员将通讯工具统一交由有关监督人员保管;1.3 业主方代表致辞及介
6、绍项目的有关情况;1.4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1.5 邀请投标单位检查投标文件的情况;1.6 评标会开始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1.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8 工作人员对评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选2.1 评标委员会: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2 评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可对报价进行质询和商务谈判。5、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选原
7、因。四、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五、合同文本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零星工程)工程名称: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 工程地点:湘江新区洋湖垸片区 发 包 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发包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
8、河道整理工程。2、工程地点:湘江新区洋湖垸片区。3、工程内容:洋湖湿地公园位于长沙市西南端,洋湖大道以北,潇湘南大道东线以西,靳江河以南、以东(猴子石大桥西往南二公里)。湿地公园河底土层主要为原状土,5 类土,湿地公园部分施工区域杂物较多,块石、砂砾石等呈面性分布。本项目施工区域划分为三个疏挖区:号疏挖区(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4、具体要求:4.1 号疏挖区采用多功能环保作业船绞吸方式进行疏挖,然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指定堆场。杂物、石块采用多功能环保作业船挖掘装置进行清理,沿河岸线边堆弃整平,需外运部分指定外运目的地以及运输路线。;4.2 、号疏挖区以杂物、石块、砂砾石为主,拟采用多功能环保作
9、业船挖掘装置进行清理,辅以泥驳输送至湖边沿岸线,并根据业主要求,沿河岸线边堆弃整平;4.3 号疏挖区土方开挖工程量预计 2200 m(其中号清淤点方量约 1728 m,改建工程土方开挖约 400 多 m,共计约 2200 m。);、号疏挖区土方开挖工程量预计 4455m,总计开挖工程量约 6655m。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水系疏挖及雅河口河道整理工程(详见甲方审核确认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2、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施工、包验收、包移交、包维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费用、包合同风险等内容。第三条
10、 合同工期及进度要求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签署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按开工令日期及合同工期顺延计算。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 日历天。2、工程进度要求:按甲方审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乙方没有在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施工。3、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损失等在内
11、的其它责任。(1)因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2)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甲方不予确认。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报告,视为以上情况未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符合国家、湖南省、相关部门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为依据。管线迁改及恢复工程原则上按原功能、原标准执行。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2、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2、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方验收认可。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质检规定及其频率以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指派 谭若涛 为代表协调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进
13、窗资料等工作,但甲方代表履行上述职责中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签证和索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需执行甲方有关制度流程。(2)协调提供电源接驳点及施工进场道路,协调提供施工范围内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过程中破路等前期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3)负责审核确认有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工程预结算等。(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5)负责审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6)协调施工周边环境,为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7)其他有关工作。2、乙方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14、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有关约定完成本工程施工等工作。乙方指派 为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等。(2)负责办理停水停电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破路等前期手续,负责协调本工程有关移交和维修等事项。(3)负责提供电源接驳点、施工进场道路、施工范围内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场地,负责协调施工周边环境等,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4)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等。(5)积极配合甲方审查有关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审核预结算工作,及时申请甲方并协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6)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设计图和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验
15、收合格。出现质量事故、技术问题或发生非甲方要求二次及以上施工,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7)负责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负责工地现场原有建筑、设施设备、道路、管线的保护。(8)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自身及第三者安全等事故,所有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9)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应妥善处理。(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