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章节号 7.6版次 第 2 版第 0 次修订第 80 页 共 94 页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7.6.1 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7.6.2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
2、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7.6.3 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7.6.4 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7.6.5 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a. 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b. 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7.6.6 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7.6.7 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