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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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编号:ZW150552检 测 报 告(国)安职技字 (2013)第 A-0054 号受检单位:苍溪县石门加油站报告日期:2015 年 9 月 21 日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说 明1. 本报告书封面计量认证章覆盖范围仅限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计量认证授权项目。2. 本报告书无“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公章或骑缝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3. 本报告书涂改、增删或复制无效。4. 本报告书仅对本次委托项目负责,检测结果仅针对检测当日生产状态有效。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书如有异议,应于本报告书收到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 本报告书一式二份,送交受

2、检单位一份,检测单位存档一份。7. 未经检测单位同意,本报告书不得用于评优或商业广告。8. 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本报告书不得复制。检测与评价单位: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技术档案存放处: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档案室第 1 页/共 5 页检测人: 审核人: 检测单位签章: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检 测 报 告受检单位:苍溪县石门加油站 报告编号:ZW150552样品名称 工作场所空气 检测项目 正己烷 样品来源 现场采样 样品状态 活性炭管 采样日期 2015 年 9 月 8 日 收样日期 2015 年 9 月 11 日 分析日期 2015 年 9 月 11 日 分析仪器 Agi

3、lent 7820A 气 相 色 谱 仪 (仪 器 编 号 : 201100028264) 检测方法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有 毒 物 质 测 定 烷 烃 类 化 合 物 (溶 剂 解 吸 -气 相 色 谱 法 ) (GBZ/T 160.38-2007) 评价方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检测结果:序号 工种 采样地点短时间采样测定结果(mg/m3)接触时间(min)CTWA(mg/m3)PC-TWA(mg/m3)PC-STEL(mg/m3) 判定1 操作工 加油岛工人作业处 0.2 240 1802 值守工 值守处 0.2 24

4、00.1 100180符合以下数据空白注:根据 GBZ 2.1-2007 规定,正已烷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 为 100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第 2 页 /共 5 页检测人: 审核人: 检测单位签章:序号 工种 采样地点短时间采样测定结果(mg/m3)接触时间(min)CTWA(mg/m3)PC-TWA(mg/m3)PC-STEL(mg/m3) 判定STEL 为 180 mg/m3,若 CTWA100mg/m3,则不符合;短时间采样测定结果 180 mg/m3,则不符合。第 3 页/共 5 页检测人: 审核人: 检测单位签章: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检 测 报

5、 告受检单位:苍溪县石门加油站 报告编号:ZW150552检测项目 噪声强度 检测日期 2015 年 9 月 8 日 分析仪器 HS6288B 噪声频谱分析仪 (仪器编号:02009159) 检测方法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 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评价方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检测结果:频谱(Hz)序号 工种 测量地点接噪时间(min/d)仪 器读 数dB(A)8h 等 效声级dB(A)接触限值dB(A)声级dB(C) 31.5 63 125 250 500 1K 2K 4K 8K 判定1 操作工 加

6、油岛工人作业处 480 71.2 71.2 85 73.4 / / / / / / / / / 未超标以下数据空白注:根据 GBZ 2.2-2007 规定,噪声职业接触限值为 85 dB(A),若等效声级大于 85 dB(A),则不符合。第 4 页 /共 5 页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评 价受检单位:苍溪县石门加油站 报告编号:ZW15055 2第 5 页/共 5 页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检测单位签章:受检单位:苍溪县石门加油站 报告编号:ZW15055 21. 基本情况1.1 企业基本情况该加油站年销售汽油、柴油约 200 吨。目前企业现有作业人员 3 人,其中检测当天接触职业病

7、危害因素的有 2 人。1.2 检测时现场基本情况受该企业委托,本次对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己烷和噪声进行检测。正己烷主要源自于油类挥发,未见工人佩戴防护用品。检测当天生产正常,天气:晴。2. 检测结果与评价2.1 化学毒物:本次检测操作工接触的正己烷浓度未超过GBZ 2.1-2007 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2.2 物理因素:本次检测操作工 8h等效声级未超过GBZ 2.2-2007 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3. 建议本次检测,操作工接触正己烷浓度和噪声强度均符合要求。建议劳动者作业时正确佩戴企业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注意个人卫生。4. 职业卫生管理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8、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4.2 用人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 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4.3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4.4 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合同告知义务,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委 托 单 位 苍溪县石门加油站受 检 单 位 苍溪县石门加油站检 测 地 址 苍溪县石门乡检 测 类 别 日常检测委 托 日 期 2015 年 9 月 8 日检 测 周 期 一年项 目 负 责 人 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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