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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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802000046招标人: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二一八年九月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2.1 总则 .42.2 招标文件 .11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5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0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02.6 开标、

2、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12.7 纪律和监督 .322.8 质疑与投诉 .3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53.1 相关要求 .353.2 评审过程 .353.3 评分标 准分项明细表 .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04.1 签订合同 .404.2 追加合同金额 .404.3 质量与验收 .404.4 合同主要条款 .41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55.1 交货期 .455.2 交货地点 .455.3 验收 .455.4 质量保证期 .455.5 售后服务 .45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66.1 项目说明 .46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6第七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497.1 报价文件 .507.2 商务文件 .557.3 技术文件 .73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地 址:东岳大街 435-16 号联系方式:0538-301116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363 号奥来新天第 A-1001 号联系方式:0538-5059099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80

4、2000046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及供货安装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8.00三、采购需求: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9 月 20 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16 时 30

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项目实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 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操作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供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应商”) 。

6、3.方式: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 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

7、件。请各投标单位(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4.售价: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开标时现场缴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不支付标书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0月23日0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花园路39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

8、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花园路39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建涛 联系方式:0538-505909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9、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招标人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4 标段名称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 项目内容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6 招标控制价本

10、项目招标控制价58.00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 投标人资格要求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7.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及供货安装能力;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将以下内容扫描上传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注: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

11、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参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加的,需提供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如上传材料与书面提供材料不一致的以上传材料为准。2、开标时,投标人如有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加分项的

12、证明资料,应按照打分办法要求提供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相应加分项不予加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否则其投标无效。5、因网上报名,前期不再线下报名登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责任自负。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

13、时间 2018年10月9日11时0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7时00分。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

14、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账号:207829236335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15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17 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 同纸质投标文件 ;份数:1份;格式:未加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nTATF) ;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

15、9 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20 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1 投标文件份数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1、书面标书制作壹份正本备查,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6项的内容,须单独密封递交。2、投标人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 ,电子标书内容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6项(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内容。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制作在U盘中与正本密封一块同时递交。4、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自行解密。5、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制作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16、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备查) 。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8年10月23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花园路与岱宗大街十字路口北100米路西) 。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25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项目

17、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26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2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3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32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18、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财采【2016】34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

19、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4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泰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使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泰财采201718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 电子标制作要求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ttp:/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2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制作在 U 盘中,开标时提供。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 CA 数字证书未到期,若 CA 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3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TATF,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的投标文件为准) 。3、授权委托人自带 CA 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自行解密。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2.1.2

21、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

2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项目名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案卷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5059099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

23、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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