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解读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进一步增强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18 年市质监局发布了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中质监2018 24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办法修订背景为推进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技术进步,促使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并规范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制定了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于 20
2、18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明确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扩大了标准制定范围,并赋予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增加了标准有效供给。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标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局结合中山标准化工作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 127 号);(三)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粤财行2015 212 号)。三、主要内容解读(一)办法资助对象
3、资助对象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二)办法资助项目类别专项资金主要对以下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1.设立在我市的国际、国家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 SC)的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承担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的单位;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单位;承担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的单位;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的企业;获得“ 标准化良好行为 企业” 称号的单位。2.建立我市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护体系
4、等工作的单位。3.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4.在我市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的单位。5.在我市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1、增加团体标准和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资助项目。2、对个别项目的资助额度限值进行了调整。其中,省TC 资助额度由 10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承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资助额度由 5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资助额度由 30 万元调整为 50 万元;协助制定国际标准资助额度由 15 万元
5、调整为 20 万元等等。3、对部分申报项目所需提交材料进行完善。其中,申请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申请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和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标准化规划文件。(四)办法资助项目需提交的资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对应申报标准化资助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以
6、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五)办法申报资助流程市质监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每年57月受理上年度7月1日到本年度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申请资助的单位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在规定申报年度申请资助的,经核实情况后,可在下一个申报年度按规定给予资助。申请单位按照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待申报结束后,市质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拨付资助资金。(六)办法有效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三、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解读机关: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88318948。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附件: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中质监2018 24 号)